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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1 17:47 点击次数:117

明星基金经理的好日子到头,他们的薪水将不再由管理规模决定,而是与一条看不见的“基准线”紧密挂钩

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操作细则。 这份重磅文件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基金投资者的钱袋子,也关系到基金经理的薪水袋。

文件明确规定: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这意味着,基金经理的收入不再仅仅与管理规模挂钩,而是与他们为投资者创造的实际回报紧密相连。

三成产品跑输基准,基金经理面临降薪

今年5月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埋下伏笔。 当时数据显示,在近三年有完整数据的8843只基金产品中,有2056只产品跑输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占比达23.25%。

更为触目惊心的是,主动权益类产品中,这一比例高达47.83%,涉及1136位基金经理。 这意味着,近一半的主动权益基金连自己设定的“及格线”都没达到。

一些知名基金经理也未能幸免。 根据统计,张坤管理的易方达蓝筹精选、葛兰管理的中欧医疗健康A、刘格菘管理的广发科技先锋等明星产品,近三年业绩均跑输同期业绩基准超过20个百分点。

五年等来一把尺子,基金告别“随便炒”时代

十年磨一剑,公募基金行业等待这样的规范已经太久。 过去,业绩比较基准在基金合同里往往形同虚设,基金经理拥有过大的“自由度”。

这种自由度的代价是投资者利益受损。 2022-2023年间,公募基金行业整体亏损近2万亿元,却依然收取超过2700亿元管理费。 部分明星基金经理在管理产品大幅亏损情况下依然领取千万年薪。

“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也不鲜见。 一些打着科技旗号的基金重仓白酒股,消费主题基金却大买新能源股票,让投资者无所适从。

此次《指引》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基准。 这就好比给基金经理戴上了“紧箍咒”,不能再随心所欲地追逐市场热点。

基金公司内控大升级,考核直通董事会

新规不仅约束基金经理,更直指基金公司治理核心。 《指引》要求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表征性和客观性承担主要责任。

基金公司必须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独立于投资部门的专门团队将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考核机制也发生根本变化。 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

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这意味着,短期业绩表现再亮眼,也不如长期稳定回报来得重要。

浮动管理费来袭,投资者告别“旱涝保收”

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也将迎来历史性变革。 《行动方案》提出,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 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未来一年内,监管将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 目前,已有20余家机构做好申报发行此类新产品的准备工作。

销售和评价机构齐变,构建行业生态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不仅是基金公司的事,更需要销售、评价等市场机构共同参与。 《指引》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

基金评价机构也面临改革。 他们将建立符合业绩比较基准工作导向的长期分类评价体系,结合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合理区分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重点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仓位、主要投资方向、投资风格等因素。

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同样得到强化。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需明确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监督指标,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跟踪关注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

特别是,基金托管人将重点关注基金单一行业集中度等关键指标,确保基金投资不偏离既定轨道。

过渡期安排明确,存量产品有序调整

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指引》设置了过渡期。 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

过渡期内,管理人应结合产品法律文件和实际投资风格情况,稳妥推进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工作。 对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内容或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注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

对托管人监督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准等要求,考虑到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等工作,给予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这种分类施策的安排,体现了监管的务实和灵活。

基金排名战、短期业绩考核、规模至上……这些公募基金行业多年的积弊正被一一纠正。 普通投资者可能不会立即感受到变化,但基金公司内部已开始调整考核指标和风控体系。

华南一位基金公司人力负责人透露:“我们初步确定以‘基金经理’的维度作为考核标准,理论上确定聘任基金经理将会要求最少三年的考察期。 ” 未来,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将直接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基金公司“旱涝保收”、基金经理“躺赢”的时代正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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